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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觀光旅館業客房之定價,由該觀光旅館業自行訂定後,報交通部備查,並副知當地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變更時亦同。
觀光旅館業應將客房之定價、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位置圖置於客房明顯易見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