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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數位發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憑證機構金鑰變更時之處理程序:
一、因應驗證憑證需求,以原公開金鑰驗證新公開金鑰之處理程序。
二、提供新的公開金鑰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