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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工業發展,應就下列事項,對工廠實施輔導:
一、工業生產技術之調查、研究、引進、移轉及推廣。
二、工業新產品之開發、工業產品之設計、品質提升、自動化、提高生產力及經營合理化事項。
三、工業技術人才之培訓。
四、工業污染及工業安全衛生之防制或管理技術。
五、其他與工業發展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