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值日人員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督值勤工友。
三、夜間督導工友注意各辦公處所門窗鎖閉及息滅燈火。
四、預防火災、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內兩次,以策安
全。
五、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記事項。
六、訪客聯絡或指引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