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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證券業申辦涉外權證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一、金管會及海外權證當地主管機關資格認可文件。
二、營業計畫書(包括商品簡介、作業準則及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