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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前條個人壽險集體保件,享有保險費折扣優待;其優待金額及核給方式,由保險人及要保人另行約定之。
保險人應將前項情形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並函知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