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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外國保險業停止營業時,除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即將其情形刊登於當地日報公告三日以上。
外國保險業停止在中華民國之營業時,其清算程序適用中華民國之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