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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國庫代理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收之各項收入,應按期與收入機關或其指定之對帳機關對帳。如有不符情事,有關機關應即分別追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