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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3 條
地形測量施行之直接水準測量,用於測定三等導線點、有平緩道路可達之
三角點之高程。間接水準測量,用以測定三角點之高程,視距高程測量,
用於測定經緯儀及平板儀視距導線點之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