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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雇主應訂定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之安全工作守則,並公告有關人員遵行。
前項守則應包括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之運轉、掛材、卸材、集材機保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