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漁會總幹事之職責如下:
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二、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
三、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業務。
四、訓練、考核、獎懲所屬員工。
五、提報理事會審議之事項。
六、其他依職責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