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電視節目、視聽歌唱、戲劇表演、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