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營養諮詢機構,應依法令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施、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