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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分局秘書室分課及職掌如下:
一、文書課:
有關分局文件之收發、承轉及公文交換等事項。
有關分局文書之繕打、校對、製版、印刷事項。
有關分局檔案歸檔存放及調閱事項。
有關分局檔案保管、銷燬及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綜合業務彙總事項。
其他有關分局文書業務及檔案事項。
二、事務課:
有關分局警衛 (工) 、工友、技工、駕駛及車輛之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辦公用品、器具設備之購置、核發及維修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房舍之修繕及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事務性費用及財物之收支與單據報銷事項。
有關分局零用金之支付及核銷事項。
有關保險費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等有關現金或票據之出納、保管
、登記事項。
其他有關分局財務管理及出納及事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