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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構),應視實際需要備具下列書表:
一、工程計畫書包括:
(一)計畫概要。
(二)路線圖說。
(三)相關工程設計標準圖說。
(四)工程用地圖說。
(五)預定開工、竣工期限及工程總進度表。
(六)交通維持、安全管制及環境維護措施。
二、工程預算書包括:
(一)工程總預算表。
(二)工程用地預算表。
(三)分類工程預算表。
(四)工程數量計算表。
(五)單價分析表。
(六)工程設計圖說。
三、其他應附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