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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經營之業務如下:
一、金融機構間跨行業務之帳務清算。
二、辦理金融機構間業務相關之各類資訊傳輸、交換。
三、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災變備援之服務。
四、金融機構間業務自動化之規劃、諮詢及顧問業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