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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負有作戰任務之野戰部隊,可依軍圖配賦基準表,分別填具軍圖申請單及
繳庫單,呈所隸權責單位核定後,先提領新版圖,再繳回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