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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命題及評分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學班與國民小學班以教育部主編之補習學校各科教材及班本部函授講義教材為命題範圍;高級中學班以敦聘教師編撰之高中教材及題庫為命題範圍。命題作業規定另定之。
二、各項科目均以六十分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