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已獲得獎勵、補助之申請人或代為申請補助之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獎勵並追回獎狀、獎牌,或追回已撥付之全部、部分補助評估費用:
一、申請資料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之情事。
二、評估之性能類別、評估項目有虛報或浮報。
三、違反建築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