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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代辦履約保證手續,建築業者得提供擔保經由建築
經理公司向銀行申請辦理履約保證。如建築業者不履行契約時,履約保證
銀行得委託建築經理公司予以清理或處分。
前項履約保證若係預售房屋中途停止興建時,其清理或處分應以繼續興建
至完工交屋為原則,若無法再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時,應以購屋人所繳付
之自備款連同所生利息償還原購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