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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經紀業執行業務過程,應記錄其辦理情形。主管機關得查詢或取閱經紀業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並得限期令所轄區域內之經紀業及外縣市經紀業於所轄區域內設立之營業處所,提出第五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或其他業務執行之相關資料、說明書,經紀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