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司法院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及進行成效評估,委由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之擬真性模擬時,其所成立之審核小組相關職權行使事項,得準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