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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8-6 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管口處理、伸縮,及於混凝土內集中配管,應依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相互間不得直接連接,連接時應使用接線盒、管子接頭或連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