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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7 條
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二千伏,且裝設於非金屬管路內之導線或電纜者,其設計應使遮蔽層或金屬被覆層被有效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