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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3-1 條
非金屬導線管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PVC管:
(一)佈設於地上,應能耐燃、耐壓縮及耐衝擊;使用遇熱時,應能耐歪曲變形、耐低溫;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時,應能耐日照。
(二)佈設於地下,應能耐濕、耐腐蝕,及具有足夠強度使其於搬運、佈設期間能耐壓縮及耐衝擊。
二、HDPE管:
(一)應能耐濕、耐腐蝕,及具有足夠強度使其於搬運、佈設期間能耐壓縮及耐衝擊。
(二)非直埋於混凝土內者,應能承受佈設後持續之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