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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1 條
設備接地及搭接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接地導線、接地電極導線及搭接導線,應以下列方式之一連接:
(一)壓接接頭。
(二)接地匯流排。
(三)熱熔接處理。
(四)其他經設計者確認之裝置。
二、不得僅以電銲作為連接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