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機會,指各主管機關得主動或協調國內外學術或其他機構,提供以下終身學習措施:
一、建立學習型組織。
二、塑造組織終身學習文化。
三、結合公私部門辦理有關終身學習活動。
四、建立與充實終身學習資源網路。
五、其他有關終身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