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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錄影節目帶分級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