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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輪胎業者於指定前已設立者,應自指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第三條規定申請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