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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裁判人員未全程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前講習會者,不得評分。
裁判與參賽者服務於同單位或有師生關係或為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
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者,應迴避評分。
裁判人員有前項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時,得經由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或由
裁判長命其迴避。如仍不迴避時,其評定成績不列入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