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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雇主應就下列事項訂定安全作業標準,並使工作者依該標準實施作業:
一、機器人之操作方法及步驟,包括起動方法及開關操作方法等作業之必要事項。
二、實施教導相關作業時,該作業中操作機之速度。
三、工作者二人以上共同作業時之聯絡信號。
四、發生異常狀況時,工作者採取之應變措施。
五、因緊急停止裝置動作致機器人停止運轉後再起動前,確認異常狀況解除及確認安全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