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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森林區域內之林木發生重大疫病蟲害及不明原因之生物為害,該管森林保護機關應即依林木疫情監測體系,將樣本送有關試驗研究機關檢驗鑑定,並指定專人執行監測及實施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