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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產品由不同製造廠分段製造者,前條之文件、資料,應依製造廠別,分別出具。
產品屬前條第二項後段由藥廠兼製且由藥廠不同廠房生產者,應另檢具各藥廠之廠區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