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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高速船準用船舶設備規則第四編第三章通風、空調及照明設備之規定於客艙、船員起居艙室、獨立之無線電室及控制站等處所配置適當之通風、空調與照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