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專供物聯網用途且非供不特定人際通信之用戶號碼予企業客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免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用戶號碼使用管理:
一、已檢附用戶號碼搭配之終端設備類型、用途及數量,經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評估符合第十五條規定。
二、已檢附用戶號碼對應實體或虛擬之用戶識別模組與特定終端設備結合後,難以被取出或轉移用戶號碼作其他使用之佐證資料。
三、該用戶號碼搭配之用戶識別模組確實與終端設備結合。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