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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電臺發射無線電頻率應力求準確穩定,其頻帶寬度及容許差度,應符合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並須避免混附發射與諧波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