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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電信設備發生障礙,電信機構因緊急搶修挖掘道路時,得向道路主管機關
以電話申請先行施工並同時補辦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