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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簡易人壽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