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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駕訓班訓練課程,分學科及術科施教,其訓練課目及上課時數如附件五。
前項學科課程及汽車構造修護常識教材,由交通部另定之。
學科上課得以數位、科技教材輔助教學;其任課講師必須在場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