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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得聯合公民營相關機構,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左列指導服務:
一、企業經營診斷。
二、中小企業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之改善。
三、中小企業管理或技術人員之訓練。
四、產銷資訊及諮詢。
五、其他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