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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審查、核發、補發、換領或變更證書時,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工本費;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