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記載事項包括:
一、財政部於許可設立時附帶條件或要求應予改正事項之辦理情形。
二、專家審查意見:
(一)商業銀行:會計師及律師依「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出具之審查意見主要內容。
(二)工業銀行:會計師及律師依「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出具之審查意見主要內容。
(三)保險公司:會計師、律師及精算人員依「保險公司設立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出具之審查意見主要內容。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四、代收股款之銀行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
五、銀行申請參加存款保險之計畫。
六、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