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外國保險業經經濟部廢止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登記或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應即停止營業。
外國保險業依公司法第三百七十八條之規定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前,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