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辦法所稱應申報帳戶,指由應申報國居住者或具控制權之人為應申報國居住者之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持有或共同持有,且依第三章盡職審查程序辨識為應申報金融帳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