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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學力測驗科目如下:
一、國民小學班: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
二、國民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三、高級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