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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保育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實施。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海洋保育觀察員執行觀察、監測或蒐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