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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提供家庭照顧者心理及情緒支持服務內容涉及各專業人員法規所定業務者,應依各該專業人員法規辦理。
前項服務於必要時,應轉介相關專業團體或機構,提供後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