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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隨時派員視察各該所屬鄉(鎮、市、區)及公私立醫療機構,查核其辦理貧困家屬就醫業務情形,並訪問貧困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