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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規定。
公民投票案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分別編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