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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審議判斷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申訴會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